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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惩处!

        发布时间:2022-10-12 19:29:39


        高速互联的时代公民的个人信息已成为一种资源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而非法获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田某某使用手机微信、支付宝账号等方式,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2358元。



        法院判决



        濮阳市范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法官提醒



        个别不法分子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已形成“源头—信息贩子—购买者”的黑色产业链,在这条产业链上,大规模的个人信息被打包购买和出售,又被不法分子利用,引发后续诸如诈骗等严重犯罪行为。因此,应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信息系统层面也应该加强对个人敏感信息的防护。

        日常生活中,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意识,在享受互联网时代快捷的同时,也注重保护个人信息等隐私,对来源不明的手机APP、网站、链接等,要谨慎下载、使用、点击;含有个人信息的物品要妥善处置,严防个人信息泄露。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或使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相关服务提供单位和从业人员,应依法依规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切勿贪图私利,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是敛财工具!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法院将依法审判,依法惩处,切实提升人民群众上网安全感,全力营造风清气正、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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