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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法】邻居好意帮忙受了伤 损失应由谁赔偿

          发布时间:2022-09-02 19:03:35


        古有言之“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互相帮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日常生活中,邻里、朋友之间互相帮忙是常事,但是如果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受了伤,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系同村村民邻里关系,平日里两家关系和睦相处融洽。李某因自家儿子快要结婚,准备修建自家一间房屋。在修建房屋时李某喊来邻居张某帮忙,并表示可按小工每天100元给予张某报酬。张某则表示两家是邻居,互相帮忙是应该的,不要报酬。

        后张某在帮李某垒墙过程中不小心从架子上摔落,导致小腿骨折、肋骨骨折。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2天共花费医疗费14000元,李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张某无偿帮助李某修建房屋,在垒墙过程中致使自身受到伤害,李某作为受益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帮助李某垒墙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使自己受伤,其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本案案情,法院酌定李某承担70%责任,张某自身承担30%责任为宜。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接受判决结果,目前该案已生效,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

        法官温馨提示

        邻里之间义务帮工是好事,是应当提倡的传统美德,但千万别把好事办成了“坏事”。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要尽到安全防范的注意义务,同时被帮工人也应当尽到审慎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监督义务,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

        注:部分图片素材来源于网络仅用于法律宣传

        责任编辑:董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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