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6月,李某在某汽车销售公司处购买挂车一辆,并向银行申请贷款,某汽车销售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某辉、徐某为某汽车销售公司提供反担保。李某未按期偿还贷款,某汽车销售公司代偿3万余元,依法向李某追偿,并要求李某辉、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调解过程
2021年11月,登封法院将案件委派至诉调对接中心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民调员刘老师接收到此案件后立即与各被告联系,当天虽顺利联系到了李某,但其表示无力偿还,另因其与李某辉、徐某系亲属关系而不愿提供相关信息,随后民调员通过多次沟通,某汽车销售公司最终愿意放弃部分诉求并承诺可分批支付,民调员立刻向李某告知调解的有利条件,劝说李某诉前调解不仅可免去诉讼费、律师费等诉讼成本,也可有更多的时间赚钱还债。
双方基本调解意向一致后,李某主动提供了李某辉、徐某的联系方式,经多次联系得知,李某辉、徐某均在外地打工,且白天无法使用手机,所在地点网络信号也不好,需在下班后赶往二十公里外的其他地方才能顺利进行视频通话。最终在民调员协调下,各方终于在晚上十点多通过微信顺利进行了视频连线,并就本案签订了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申请,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该案由诉前调解成功化解,并根据当事人的现状,把握方式方法,切实寻找平衡点,获取当事人信任,化纠纷于无形,并充分利用线上进行远程调解,既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又实际化解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