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2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见证公开宣判,该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我院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理的涉黑案件。随后,就该案案情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登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国斌参加了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赵云鹏主持发布会。会后,本案承办法官张建海就案件审理情况接受媒体采访。
刘某宪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案情概况:
该案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经查,长期以来,刘某宪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开展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郑州市航空港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本院通过查明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刘某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同案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六年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通过该案的宣判,再次证明了登封法院“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设和谐、平安、稳定美好家园”的坚定决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我们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会、推进会,传达中央、省市委及省院、郑州中院、登封市委政法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全院干警每人都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承诺书》,对标“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登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和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保驾护航。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审判力量。
在市委政法委的统筹、中院的指导下,成立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代院长郭晓堃任组长,将该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对涉黑恶案件分案、重要节点如庭前会议、审委会研判、宣判裁判结果等进行亲自把关,对于重大涉黑恶案件亲自审理;指定五个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精的审判团队,负责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确保打准打实。建立黑恶犯罪案件执行台帐,成立专项执行团队,负责对涉黑恶案件的罚金执行,铲除其经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消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三是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准确定罪精准打击。
坚持以“准确定性,不枉不纵;严格证据标准、保证办案质量;从严从重、保持高压态势;从快优先审理,提高办案效率”四项原则。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各项诉讼权利,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严格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真正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新修改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模式审理本案;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将法治贯穿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防止把黑恶势力当作一般刑事案件来弱化处理,又防止为体现战果将一般刑事犯罪作为黑恶势力犯罪来扩大化处理,又避免纠缠细枝末节,影响打击力度和效果。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又注重法律效果,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四是参与综合治理、主动追根溯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对涉黑恶案件的分析研判,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针对因基层组织涣散等原因,导致基层恶势力犯罪滋生的情况,分别向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和党委下发司法建议,并提出可操作性意见,获得了当地政府和党委的积极回应。
五是坚持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深挖“保护伞”。
坚持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政干部“零容忍”,在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同时,依法严惩参与涉黑涉恶犯罪、以及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时建立案件线索台帐,并第一时间移送,截至目前,我院对已审理的涉黑恶犯罪案件进行了全面评查,针对存在的疑似保护伞和涉嫌违纪线索,已移送至纪委、监察委和本市扫黑办等部门。
今后,登封法院将在市委、上级法院的坚强领导下,继续坚持对政治负责、对历史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将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成铁案,全力以赴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为平安登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