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线上调解显温情 护航企业促发展

          发布时间:2022-12-29 11:05:13


            近年来,获嘉县法院始终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探索小微企业权益司法保护机制,积极为辖区企业发展注入司法动能。日前,获嘉县法院当庭调解了一起小微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缓解了两家企业的经营压力,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是河南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被告是安阳高新区某保温建材经销部,两家公司都是小微企业。2019年起,被告陆续在原告处购买挤塑板,2021年10月21日,经过双方对账,被告共欠原告挤塑板货款154430元,并出具了欠条。后双方又陆续发生业务往来,经过结算,被告尚欠货款117882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于2022年12月5日将被告起诉至获嘉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民庭员额法官王永静承办该案,在向被告送达相关手续后了解到,原告是获嘉县的一家小型建材公司,被告是安阳市高新区的一家建材经销部,经营规模均比较小,两家企业从合作以来关系比较融洽,未发生过因产品质量和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近段时间,由于受疫情影响,被告在经销产品时造成销售货款回流不及时,影响到向原告转款的进度,造成拖欠原告货款。鉴于此种情况,为了维护双方稳定的合作经营关系,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王永静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并在开庭前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开庭当天,为减少企业诉累,王永静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远程庭审。鉴于双方均有调解意愿,王永静法官遂主持双方就具体事项进行沟通,经过多轮协商,原告对被告经营状况也表示理解和同情,同意被告分期还款,并主动放弃要求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最终双方达成了满意的调解协议。2022年12月25日,被告已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将第一期货款30000元支付给了原告。

            就这样,获嘉县法院通过线上调解方式顺利化解了这起涉企纠纷,以能动司法的实际行动,给小微企业带来了春天般的温暖,两个企业实现了互谅互让、合作共赢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979772 位访客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