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屯子法庭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化解一起网络购物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田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销售餐具,刘某在其网店购买一8寸瓷盘,价值15.8元,销售页面备注该商品有瑕疵。收到瓷盘后刘某不满意,向网络平台申请了退款,并退款成功。田某认为刘某应当退还商品,双方协商未果后,田某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浚县法院屯子法庭将该案导入诉前调解程序,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经与双方多次联系,调解员认为涉案瓷盘销售页面有瑕疵情况说明,并附有照片,刘某有一定心理准备,且瓷盘价值不高,如刘某退还瓷盘,需负担邮寄费用,刘某将会“钱、货两空”,瓷盘虽有瑕疵,但不影响正常使用。针对上述情况,调解员建议刘某向田某支付商品价款,双方不再退款退货。经过多次联系,田某、刘某均同意上述方案,刘某向田某支付了货款,一起网络购物纠纷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网络购物由于价格便宜、运送快捷的特点,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由于商品无法当面挑选,收货后如不满意申请退货,则有可能要负担邮寄费用,且往返邮寄耗费时间、精力,往往陷入两难境地。网购时消费者一定要“货比三家”、谨慎购买,避免出现类似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