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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进新时代法官要多些“败诉方思维”

          发布时间:2018-06-19 08:24:39


            党的十九大把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的表述修改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我们应该看到,进入新时代以后,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公平意识、法治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给法官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此,法官要多些“败诉方思维”。

            所谓败诉方,就是指在诉讼结果中其诉求得到满足较少或者完全没有得到支持的一方当事人。那些诉求得到较多满足或者完全支持的胜诉方当事人大都志得意满,得胜而归,对法官一般都会感谢不已,送锦旗写表扬信者比比皆是。“几家欢乐几家愁”,败诉方当事人的心情与之有天壤之别,虽不能说他们都对法官心存怨恨,一般都会产生悲观、失望的情绪,对诉讼结果很容易质疑甚至抵触。正因为败诉方当事人对法官不满意的比较多,法官就更应该时常站在败诉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重视化解败诉方当事人的各种疑问,尽力让他们输得心服口服。

            首先,要从败诉方挑剔的眼光去检点法官的司法行为,切实做到规范有序。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任何行为都要于法有据、恰当得体,从始至终都不能留下可能引发败诉方怀疑的地方。特别是在庭审中,要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权,向他们公开申明各项诉讼权利,保障各方当事人都要充分行使举证、质证和抗辩权利,耐心细致地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一般不要轻易打断当事人的申辩。总之,法官要以规范的司法行为,让败诉方当事人感觉到自己受到了公平的对待,从而更乐意接受诉讼结果。

            其次,要从败诉方挑剔的眼光去制作裁判文书,切实做到说理透彻。裁判文书要全面、精当地载明各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并在说理部分充分阐明支持与不支持的理由,不能大而化之。特别是对败诉方的主张,不能仅仅以“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而驳回,要阐明缺少哪些事实上的依据,与哪些法律规定相悖。总之,说理要不厌其精、不辞其细,着力让败诉方明白自己输在哪里。同时,要减少一般差错,杜绝严重差错,防止裁判文书中出现低级错误,避免败诉方当事人以此为由质疑裁判结果。

            第三,要从败诉方挑剔的眼光去做好群众工作,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作为法官,很多人都感慨当事人难缠,事实上主要是感觉败诉方当事人难缠。对于难缠的败诉方当事人,法官要有更大的耐心,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争取他们的理解。特别是裁判文书中的一些法言法语令一般民众感到晦涩难懂,法官要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对败诉方存在疑问的地方,用深入浅出的语言向他们解释清楚。这样一来,裁判正确再加上判后答疑到位,绝大多数败诉方当事人是会通情达理、服判息诉的。

            “败诉方思维”绝不是通过和稀泥来逃避责任,而是为了切实保障败诉方当事人的权益,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败诉方思维”多一些,司法行为将更加规范,裁判文书将更加讲理,群众工作将更加到位,输得明明白白的败诉方当事人也就会愈来愈多,人民群众翘首期盼的公平正义也就能更加充分地实现。所以说,走进新时代,法官要多些“败诉方思维”。

        责任编辑: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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