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年,更是凤泉区紧扣“围绕一个目标,建设三大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大招商、大建设、大发展、大跨越”活动的实施年。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在区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和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强化审判职能,为确保凤泉和谐稳定,经济发展既好又快,经院党组研究,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力做好涉企案件审判工作,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在审判环节,强化对企业的诉讼指导和风险释明,引导企业收集证据和参与诉讼。本着促成商事交易的原则,妥善审理涉企纠纷,加大调解力度,维护当事人间的稳定关系。正确处理因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引发的合同纠纷,依法合理确定违约责任,调整违约金,均衡各方利益。对非恶意的负债、迟延履行等,在违约责任的追究上给予从宽。
二、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升法官定纷止争的能力。要按照《法官法》和职业化的要求,完善在职法官的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更新法官的司法理念和法律知识,促进法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定纷止争的能力不断增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为打造和谐凤泉作出新的贡献。
三、加强法院廉政建设,树立司法公信力。继续按照“从严治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的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找准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的结合点,加强党员干部的先进性教育,引导干警廉洁公正执法,不得借服务之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更不得索要、接受各种名目的费用,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四、建立走访企业制度和上门服务制度。为重点企业选派一名法官担任联系人,每月一次到企业走访或上门服务。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到企业当中,为企业管理层人员讲授企业法和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出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和漏洞,主动为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措施。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及时收集、调研企业对法院司法服务的建议,围绕企业经营中如何减少法律风险、如何依法经营、如何依法用工等问题进行专题讲座、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为企业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协调处理相关案件,并引导企业规范管理。
五、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坚持司法为民。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 主题实践活动,坚持巡回审判制度,依法对经济困难的企业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减轻企业的负担,确保困难企业打得起官司。对涉及重点企业、重点招商建设项目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四优四快”,即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和快立案、快保全、快审理、快执行,确保重点招商建设项目健康发展。
六、加强司法调研。经常性地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以提高对各类敏感问题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和有效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积极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并提供优质的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