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由于原“扶沟县人民法院”印章有繁体字,且使用年限长久,磨损严重,导致印章字面模糊。为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和严谨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印章管理的规定》(法发〔2002〕10号),并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14日起,将原“扶沟县人民法院”印章予以更换为“扶沟县人民法院”新印章。新印章系经法定程序申报、由最高人民法院监制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即日起启用。原“扶沟县人民法院”印章交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回收,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