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是为了孩子能生活好和学习好,但一些人承诺支付抚养费但分手后一再失言,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近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被执行人王某将要被拘留时,其父亲赶忙将抚养费履行,案件圆满解决。
原告王某某(系被告女儿)与被告王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法院于2018年11月21日立案。2018年12月4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王某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王某某抚养费9000元:被告王某从2019年起至原告王某某十八周岁止于每年6月1日前支付原告王某某当年抚养费6000元、保险费3066元:被告王某每月可探视原告王某两次;在寒、暑假期间被告王某可以将原告王某某接走居住。
调解协议生效后,王某没有履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后申请人王某某申请法院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联系不到被执行人王某,其电话也不接。近日,执行干警在早上开展执行活动时,将王某找到并被带到法院。由于王某对法院的执行不予理睬,而态度蛮横,法院随将其准备拘留。在执行干警办理拘留手续时,其父亲来到法院,在同执行干警沟通后,为使其儿子免于拘留,替王某全部履行了抚养费,案件顺利执行。